借書規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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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本校所藏圖書、報紙、期刊等資料係供本校教職員學生閱覽、參考及研究之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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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(憑學生證),可於本館開放時間借閱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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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本館書庫採開架式,借書者請先至書架取得所欲借閱之圖書,至工作台出示學生證(學生)及圖書,交與館員辦理借書手續。還書時,將圖書交與館員辦理還書手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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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借書、還書務必由借書當事人親自辦理,不得委由他人代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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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本館珍貴圖書、參考工具書及當期期刊僅限於本館內閱覽,概不外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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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館外圖書之冊數及期限規定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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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教職員工:借出圖書總數為五冊,借期二週,如有需要,得於借期屆滿前辦理續借乙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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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學 生:借出圖書總數為二冊,借期一週,如有需要,得於借期屆滿前辦理續借乙教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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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|
借書冊數已滿定額者,在未歸還期間,不得另借他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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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 |
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污損等情事,借書人依本校「圖書遺失污損賠償辦法」賠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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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 |
借書逾期未還,除通知歸還外,並暫停借閱之權利,如逾期一天,停借三天。並在本校圖書館網站公告催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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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 |
教職員工所借之圖書,無論到期與否,一律於學年結束前歸還。如遇本館清查整理圖書時,得依須要臨時索回借出書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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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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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於段考前一週及考試期間,停止借書,學期結束前一週內,所借圖書無論到期與否,均須一律歸還。如遇本館清查整理圖書時,得依須要臨時索回借出書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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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 |
、 |
教職員工生離職(離校)時須在離校還清借書,否則不予辦理離職(離校)手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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